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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故意毀壞財物罪,數額較大爲五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爲五萬元以上。綜上,十五萬爲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被告人如果沒有可賠償財產,其他親屬也不願代爲償還的,那就不能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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