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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定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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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定損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如何定損

經法定的評估機構進行鑑定。

在一般情況下,車輛被撞以後即使修理過也不可能完全恢復到被撞之前的狀態,所以在事故後都會出現貶值,但是貶值損失的大小和車輛的使用情況、車輛自身的價值、車輛的購買年限等因素有關。一般來說,碰撞不是特別嚴重的車輛可能會產生貶值損失,但是損失相對較小。

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該車輛應當經法定的評估機構進行鑑定,並出具車輛損失鑑定結論作爲法定證據,據此作爲確定車輛貶值損失是否存在以及應當賠償多少的主要依據。

車輛貶值損失評估需要提供的材料

1、車輛行駛證;

2、車輛發票、車輛購置稅憑證、機動車登記證書;

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現場照片;

4、保險公司車輛定損單;

5、車輛維修清單;

6、起訴書(瞭解車輛貶值訴訟金額)。

二、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的工作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後,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鑑定的,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鑑定中心審覈批准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後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鑑定結論,出具《價格鑑定書》,並加蓋鑑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鑑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後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准可延期7天。

3、價格鑑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並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結論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鑑定。交警支隊受理後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鑑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作出重新鑑定結論。重新鑑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

當發生了不涉及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以後,如果車輛有損傷的話,那麼需要對車輛進行定損,然後再協商如何進行賠償,定損指的就是對車輛貶損的鑑定,一般需要由法定的評估機構來進行鑑定以後才能確定以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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