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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事故第二天報保險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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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酒駕事故第二天報保險是否可以?

酒駕事故第二天報保險是否可以?

酒駕後第二天報保險是不可以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醉酒駕駛屬於免賠事項。對於駕駛人醉酒駕駛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即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酒後駕車在交強險的條款中未列明在責任免除範圍中,故在交強險中是可以賠付的,賠付額度是按照交強險限額賠付(三責車物損2000元,三責醫療費限額10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二、醉酒駕駛屬於責任免除範圍,應該拒賠。

但是交強險同時還規定,由於醉酒駕駛而造成受害人受傷需搶救的,保險人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書面通知和醫療機構出具的搶救費用清單後,按照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員創傷臨牀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標準進行覈實。對於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保險人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內墊付。對墊付的部分可以依法進行追償,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是認同公安交警部門的血檢報告和認定來區分酒後和醉酒的。

對方酒後駕駛保險公司是否賠付,醉駕事故保險公司能給予賠償。

保險公司除了墊付在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內符合規定的搶救費用外,對於其他損失和費用,保險公司不負責墊付和賠償。

國務院頒佈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在現實生活當中,如果發生醉酒駕駛,那麼第2天進行保險的報銷,保險公司也是需要進行賠付的,在這種情況之下的話,保險公司在醉酒駕駛的情況之下,墊付醫療費用搶救費用是可以向致害者追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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