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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後轉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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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後轉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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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轉繼承遺產分割問題

(adsbygoogle=ygoogle||[])({});離婚轉繼承遺產分割問題李某餘早年喪妻,將兒子李某用、李某猛含辛茹苦地拉扯大。李某用與陳某結婚後生下女兒李某娟。李某餘本來可以安享晚年,可是他偏偏閒不住,在小鎮上開了個小店修車,生意紅紅火火的。二○○○年五月,李某餘病逝,留下修車積攢的10萬元錢。李某用、李某猛未進行分割。李某用與妻子陳某世因感情不和於二○○一年六月離婚。二○○一年七月十日,李某用在出差途中遭遇車禍,不幸去世。李某娟要求繼承其祖父李某餘遺產中屬於其父李某用應繼承的分額,陳某要求分割李某餘遺產中屬於自己的部分,均遭到李某猛的拒絕。李某娟、陳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割遺產。像這種情況遺產怎樣分割?律師解答:李某用在其父李某餘死亡後,遺產分割前死亡,依法應當適用轉繼承法律關係的相關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其應的分額。李某用之女李某娟作爲轉繼承人有權依法取得李某餘遺產的部分。由於對遺產的權利是在李某用與陳某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權利,李某用死亡時雖然已經與陳某世離婚,卻不影響陳某世對該繼承所取得的財產權利的享有,在本案中應當屬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適用法定轉繼承之前應當先將屬於陳某的財產分出。李某餘遺產10萬元,由李某猛繼承5萬元,李某娟轉繼承2.5萬元,陳某分得夫妻共同財產中的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