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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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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債權超過訴訟時效的法律後果是什麼
超過訴訟時效可能會使債權人面臨敗訴的風險,具體如下:
1、債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權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審查認爲沒有正當理由而時效已過的話,就不能判他勝訴。在法學上,將已過訴訟時效的債務稱爲“自然債務”。
3、訴訟時效屆滿後,債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爲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例如,甲欠乙一筆錢,而乙也欠甲一筆錢,甲的債權已過訴訟時效,而乙的債權未過時效,這時,甲可以用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抵銷欠乙的債務。
5、訴訟時效期間同時適用於主債和從債。甲欠乙的錢,丙爲甲的保證人,訴訟時效屆滿後,乙不能向甲要求償還,也不能轉而要求丙償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