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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債債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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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議債債權轉讓
債的移轉和債權轉讓的區別
債權也是公民民事權利的一項重要內容。法律意義上所講的債和債權,含義廣泛,不能簡單地把它理解爲欠錢。債是指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債權由此可以簡單地表述爲請求特定人實施特定行爲的民事權利。 債權轉讓即是把上述權利轉讓給他人的一種行爲. 債權轉讓即債權讓與,是債權人與第三人協議將其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雙方法律行爲。這裏的債權人爲轉讓人,第三人爲受讓人。 債權移轉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時發生法律效力,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趁給新的債權人,如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新的債權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向債務人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 債務轉移又稱爲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一致的意思表示。 總之,債權轉讓就是債權人將自己的債權轉讓給別人,債務移轉就是債務人將自己的債務轉移給別人。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