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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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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合同的構成要件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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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的構成要件具體都有什麼啊?

自然人簽訂合同,原則上須有完全行爲能力,限制行爲能力人和無行爲能力人不得親自簽訂合同,而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爲簽訂。
合同法有一個例外規定,限制行爲能力人可以獨立簽訂純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合同。
對於非自然人而言,必須是依法定程序成立後才具有合同行爲能力。
同時還要具有相應的締約能力,即必須在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部門授予的權限範圍內簽訂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