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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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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婚內分割財產的情形有: (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爲的。 (2)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