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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着給法院說明情況,然後寫份申請,明確所謂的“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爲”,就是之前的變更無效,恢復到變更前的狀態,並請法院蓋章;
試着到上局工商部門投訴,由於工商之前違法規定,沒有請變更主體親自到場簽名,錯誤地辦理變更,現在法院都判決了,怎麼改正式你工商內部的問題,怎麼能要求企業再次提出申請?何況原企業證件已經不存在了。上面就是撤銷工商變更登記行政起訴狀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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