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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銷的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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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銷的合同期限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爲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爲,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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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撤銷擔保合同期限

  1.所謂不可撤銷的擔保是指在債務人所欠銀行的貸款到期後還本付息之前,保證人仍應和債務人一起對債權人承擔連帶償還義務,也就是說保證人承擔的是連帶責任,其保證責任一直到債務人還本付息後才能被免除。

2.根據交通銀行上海分行印發的《關於貸款擔保的若干規定》的通知,其所附的貸款擔保書格式合同條款第2條、第7條規定:“本擔保人無條件的承擔償還貸款本息的連帶責任。如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歸還,由擔保人按貸款方書面通知規定的付款日及金額一次向貴行付清全部應付款項,而無須貴行先行向借款人提出訴訟。貴行出具的付款通知書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本擔保書是持續有效、不可撤銷和無條件的,其有效期自簽署之日起直至借款人清償所有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有關費用2”。這裏使用了不可撤銷、持續有效和無條件等用語,那麼這些用語的內涵到底是什麼呢

3.“不可撤銷的(Irrevocable)”這一條款源於信用證是不可撤銷的這一舊的原則。3在擔保合同中規定這樣一個條款在有些國家如英國,被認爲是拒絕考慮擔保人可能在某些方面有某種抗辯權,諸如債權人延長借款人到期應付貸款時間、解除抵押權或放棄某種權利,即債權人通過在擔保合同中規定這樣一個保證性條款,使擔保合同成爲一個獨立的、非從屬性的合同。

4.“無條件的(Unconditional)”按照英國法的規定,指當擔保合同出現違約情況時,在債權人沒有首先用盡一切補救措施向借款人要求清償規定的情況下,即可要求擔保人履行義務。英國法的這項規定確認了這麼一個原則,即只要沒有明確規定合同是一種從屬保證合同,就應確認該合同是獨立的、承擔第一債務的擔保合同4。

5.“持續有效”指擔保合同從成立時起,到借款人清償所有的貸款本息及其他有關費用時止,一直髮生效力,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

6.在許多國際性的重大擔保合同中,常常規定這些合同爲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這在國際貿易交往中,考慮到涉外等特殊因素,從而維護內國的主權和經濟利益是十分有利的。但在我國國內,採用此種擔保方式弊大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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