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商標申請不予受理
一般來說,商標註冊申請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1、申請文件缺少申請書、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的。
2、申請書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3、未按要求使用正確申請書式的;擅自修改申請書格式的。
4、申請書上未填寫商品/服務項目名稱的。
5、申請書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譯文件並加蓋申請人、代理機構或翻譯公司公章的。
6、因未按照要求填寫申請書導致無法確定申請人名稱、地址的;
7、申請書上申請人名稱、所蓋章戳或簽字、所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不一致的。
8、商標圖樣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
9、聲明以三維標誌、聲音標誌、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不符合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等。
【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二條,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註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