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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增的人口不給分地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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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新增的人口不給分地是合理的嗎
農村新增的人口不給分地是合理的嗎
1、農村機動地不給新增人口是不合法的,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所以在承包期內,作爲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農戶家庭成員共同享有對承包地的佔有、使用、收益權利,不存在新增成員無地問題。有一些土地是應當調整用於給新增人口的。
2、《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九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三)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