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成年後撫養權規定
另外第一如果你是男方:男方可以爭取撫養權。
男方爭取應着重收集以下幾個方面的證據: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3男方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7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後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着重要作用。
第二如果你是女方一般而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
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款規定: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女方也能舉出男方的生活環境不好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或者即使撫養孩子了也會對孩子的未來產生不利的影響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