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糾紛去哪裏起訴
(一)當事人約定管轄
股權轉讓涉及到股權轉讓合同書,而合同書內會約定好爭議的解決條款,其中就包括股權轉讓糾紛的管轄法院。在這裏要注意,合同內約定管轄法院明確的,依據合同約定的爲準。而類似於合同爭議條款中的“發生爭議,協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訴”,屬於約定管轄法院不明,這種情況視爲沒有協議管轄,適用於法定管轄。
(二)約定不明走法定管轄
法律上對法定管轄有什麼規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相關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將公司列爲被告的管轄
將公司列爲被告的應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民訴法司法解釋》第22條規定,因股東名冊記載、請求變更公司登記、股東知情權、公司決議、公司合併、公司分立、公司減資、公司增資等糾紛提起的訴訟,依照民事訴訟法第26條規定確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