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死刑標準
販賣毒品的行爲是我國以及世界各國嚴厲打擊的行爲,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販賣毒品的行爲是我國以及世界各國嚴厲打擊的行爲,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種類不同而異,達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鴉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葉及大麻煙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6、嗎啡一百克以上;
7、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8、罌粟殼二百千克以上;
9、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