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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2、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4、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或者分公司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准的項目的,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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