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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病假計算基數:
a、勞動合同或集體合同的約定支付病假工資;
b、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病假期限:
a、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3個月;
b、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6個月;
c、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下:6個月;
d、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5年以上10年以下:9個月;
e、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在本單位工作10年以上15年以下: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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