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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由四個孩子給一個沒有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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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由四個孩子給一個沒有公正
請問遺囑由四個孩子給一個沒有公證會怎麼樣
要看是什麼形式的遺囑,有書面遺囑、音像遺囑、口頭遺囑等。無論什麼形式的遺囑,其效力取決於合法性的認定,就是如何確定遺囑的效力。 我國法律規定了5種遺囑形式: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每種遺囑形式都有法律規定的相應的生效要件,如自書遺囑要求立遺囑人有行爲能力、口頭遺囑要求必須在緊急情況下采用、公證遺囑要求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除自書、公證遺囑外,其他遺囑均要求有見證人見證等等。除此,立遺囑人還有很多行爲可以引起原遺囑的變更或撤銷。這些法律知識都應爲人們所熟知,並能靈活應用,否則,就會出現問題,產生糾紛,帶來訴累,造成經濟損失,嚴重的可能引發親情悲劇。可以參閱以下文摘: 情況1:公證遺囑效力最高   公證遺囑指經過國家公證機關依法確認其真實性與合法性的書面遺囑。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遺囑的各種法定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因爲公證遺囑是由遺囑人向公證機關直接申請辦理,這與其他遺囑方式相比最爲嚴格,更能保障遺囑意思表示的真實性。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牴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公證遺囑爲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但做了公證遺囑,也不表示就可以高枕無憂,因爲只有合法有效的公證遺囑纔是效力最高的遺囑,與法律、法規相牴觸的公證遺囑是無效的。   案例:趙先生夫婦生前在某公證處做了公證遺囑,將其沒有辦理房產證的家庭自建住房指定由小兒子繼承。趙先生夫婦去世後,小兒子依據這份公證遺囑向居住在房內的哥哥主張繼承。哥哥認爲住房是其部分出資建成的,屬於與父母共有,對弟弟的要求表示拒絕,並以公證處在遺囑人沒有房產憑證的情況下就出具遺囑公證違法爲由向區司法局提出申訴。區司法局做出了公證書內容正確,予以維持的決定。哥哥便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認爲,公證處在遺囑人沒有房產憑證的情況下,出具遺囑公證書違反了有關遺囑公證的法律規定,判決撤銷區司法局的維持遺囑公證的決定。以上就是遺囑由四個孩子給一個沒有公證會怎麼樣的解答,你可以參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