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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審查判斷證據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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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審查判斷證據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法官在審查判斷證據時應注意什麼問題
一般而言,法官在審查判斷證據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沒有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有違事理或與事實不符合的證據,不得作爲判斷的依據;
2被告的自白,非出於強暴、脅迫、利誘、欺詐以及違法羈押或其他不正當的方法,且與事實相符的,應作爲證據使用。
3被告自白,不能作爲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的證據,以判斷其是否與事實相符。被告未經自白又無證據,不得因其拒絕陳述或保持緘默而推斷其罪行。總之,當需要依靠口供或被害人陳述,或當事人陳述定案時,尤其要注意直接證明與間接證明的結合,注意排除其他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