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其他法律>法律顧問>法律>主合同作廢後補充協議有無效

主合同作廢後補充協議有無效

普法知識館 人氣:1.48W
主合同作廢後補充協議有無效
主合同作廢後補充協議有無效
一、應看主合同和補充協議具體約定的內容。一般補充協議和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應當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由於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爲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於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爲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主合同。儘管主合同的存在並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並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三、相關法律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主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訂立的經濟合同。擔保合同是債權人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訂立的保證主合同債權實現的合同。因此,擔保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爲前提、爲根據的。有了主合同纔有擔保合同的必要,沒有主合同,就不需要擔保合同,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講,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係是主從關係。擔保合同的性質是從合同的性質。主合同無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無效的民事行爲,從行爲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說,當事人在主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關係等於不存在,在這種情況下,擔保失去了前提,因此擔保合同也歸於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是否會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呢?不會的,因爲主合同的存在並不以擔保合同的存在爲前提,因此,擔保合同無效並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