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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界定故意損毀文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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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界定故意損毀文物罪
怎樣界定故意損毀文物罪
1、犯罪對象不同。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限於古文化遺址、古墓葬;

故意損毀文物、名勝古蹟罪對象則限於珍貴文物、名勝古蹟。

2、在客觀方面,盜竊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表現爲私自掘取的行爲,其行爲方式多爲祕密的;

故意損毀文物、名勝古蹟罪則表現爲損毀行爲,其具體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包括搗毀、損壞、污損、拆除、挖掘、焚燒等行爲。

3、在主觀方面,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一般具有非法佔有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中文物的目的,故意損毀珍貴文物、名勝古蹟罪則只是出於損毀的故意,其動機可能多種多樣,但並無對文物非法佔有的目的。

犯罪分子盜墓的行爲顯然是嚴格侵害了國家對於文物保護的有關規定和制度,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盜墓罪的認定,要區分不其它相似的犯罪行爲,如損毀文物罪,司法機關要從犯罪構成要件上來對犯罪行爲進行審查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