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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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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區別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

爲了是刑事訴訟程序順利進行相關機關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的羈押或逮捕等行爲就叫做強制措施。強制措施的執行者是必須經過相關的申請才能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的,否則屬於非法執行強制措施。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而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怎麼區別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怎麼區別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
刑事拘留和治安拘留兩者的區別在於:
一、法律性質和依據不同
刑事拘留是依據《刑事訴訟法》而採取的強制措施,不是一種處罰。
二、適用對象不同
刑事拘留的對象是觸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責任的現行犯或犯罪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尚未構成犯罪的違法者。司法拘留的對象是實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訴訟秩序行爲的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或案外人。
三、羈押的期限不同
刑事拘留的羈押法定期限爲3至7日,最長不超過30日。治安拘留的羈押期限爲1日以上,20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爲15日以下。
四、適用的機關不同
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權,公安機關還行使治安拘留的決定權、執行權、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拘留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
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逮捕後,應當立即將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羈押。除無法通知的以外,應當在逮捕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