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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權與形成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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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權與形成權的區別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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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與抗辯權的區別


劃分標準這是根據民事權利的作用的不同而作的區分。

支配權是指權利人可以直接支配權利客體、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財產權中的物權、知識產權均爲支配權,人身權無論是人格權還是身份權均是支配權。

請求權是指權利人可以要求他人爲特定行爲(包括作爲、不作爲)的權利。請求權又可以分爲債權性請求權和物權性請求權。

形成權指權利人通過其單方的行爲就可以使一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動的權利。形成權的主要作用是使權利人可以依其單方意思表示(構成單方法律行爲),就可以使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消滅。 基於意思自治原則,本來一種法律關係的變動需要該關係所涉及之各方當事人的共同同意才能發生,但是若一方當事人享有形成權,那麼僅憑其一方的意思表示該種法律關係就會發生變動。

民法上的形成權主要包括撤銷權、追認權、抵消權、解除權。而催告權本身不是形成權。

抗辯權是指否認請求權、阻止請求權效力的權利。

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和實際情況行使自己的權利,無論是請求權或者抗辯權,還是形成權,都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確保自己的依法行使權利。但是在行使權利的時候,要對三種權利區分清楚,免費自己錯用權利,給自己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