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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拒絕前妻來探望孩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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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可以拒絕前妻來探望孩子嗎
離婚後可以拒絕前妻來探望孩子嗎
只要母親探望孩子並沒有不利於其身心健康的,男方是不能隨意拒絕前妻來探望孩子的。
根據民法典可知,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