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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爲。
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有下列兩種情形之一的,都應當以強姦罪立案追究: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
2、姦淫不滿14週歲幼女的。
強姦罪是行爲犯,只要行爲人實施了強姦婦女或者姦淫幼女的行爲,不論是否達到姦淫的目的,都應當立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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