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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強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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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強險作用
摩托車交強險保單,有什麼用?有什麼作用保險?
 一、充分認識做好摩托車交強險工作的重要意義   國家實施“摩托車下鄉”政策是促進消費、拉動內需,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一項重要決策,也是一項重要的惠農強農工程。各保監局、各保險公司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充分認識摩托車交強險對保障“摩托車下鄉”工作順利實施,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強摩托車交強險制度宣傳,配合“摩托車下鄉”,抓好摩托車交強險的各項工作,確保摩托車交強險制度順利實施。   二、切實做好摩托車交強險承保服務工作   各保險公司應嚴格按照《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切實執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基礎費率表》中摩托車交強險基礎費率,不得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車交強險,不得向投保人強制搭售商業保險合同或提出其它附加條件。各保險總公司不得在系統管控、覈保政策、考覈指標等方面,限制各分支機構承保交強險,否則我會將依法追究總公司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國家標準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對摩托車及輕便摩托車的最高設計車速、外廓尺寸、覈定乘坐人數等做了明確界定。各地保險機構一旦發現有不符合GB 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技術要求的摩托車,要及時向當地保險監管部門報告。各保監局要加強與有關部門溝通協調,可根據機動車的實際類型和使用性質,重新確定交強險費率適用檔次。   三、做好摩托車交強險業務公開   各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總公司、各地保險行業協會要通過網站等方式,向社會公示本公司或本地區經批准的營業性分支機構及其地址、聯繫方式、營業時間和投訴電話等。各保險公司必須保證各營業性分支機構系統暢通、保單充足,確保摩托車交強險及時承保。   四、加強摩托車交強險業務監管   各保監局要加大對轄區內各保險機構的監管力度。已經建立車險信息平臺或其他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要求摩托車使用交強險保單,不再使用定額保險單。有條件的地區,可要求保險機構對摩托車交強險業務也採取系統實時管理出單,取消手工出單。   各保監局要對轄區內各保險機構摩托車交強險承保情況加強巡視抽查,要高度重視信訪線索,一旦發現以各種理由拒絕或者拖延承保摩托車、強制搭售商業保險或提出其他非法附加條件的,要及時查處、從嚴處理,並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以上是關於摩托車交強險保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