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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可以作爲離婚賠償的證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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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可以作爲離婚賠償的證據嗎
口供可以作爲證據嗎
口供可以作爲證據,但是如果只有口供,而沒有其它證據佐證,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
定罪並不必須要求直接證據,如果只有間接證據,但是能夠互相印證的,是能夠證明案件事實,能夠定罪的。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