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話說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但如果借款人突然去世
或者出借人突然去世
是否就不用償還債務
當借款人的遺產
已被分割而未清償債務時
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01
繼承人繼承了遺產
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和遺贈
咋辦?
首先
由法定繼承人,用其所得遺產清償債務。
不足清償時
剩餘的債務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所得遺產償還。
如果只有遺囑繼承和遺贈
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用所得遺產償還。
02
無遺產可供繼承或放棄繼承
風險提示
作爲出借人而言,一旦借款人去世,其繼承人面對陌生的債務,很可能以不知情、債務已歸還等理由消極應對。而通過訴訟程序解決,出借人則需要查明所有繼承人,這無疑增加了訴訟難度。
出借人突然去世
是否就不用償還債務?
針對以上法律困境
出借人及借款人
該如何防患於未然
法官來支招
01
及時主張債權或按約履行債務
出借人應當及時行使權利。按照約定的還款時間及時向借款人催討借款,並儘可能留存催討憑證,以免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由此喪失勝訴權。如知曉借款人死亡,應儘早持借條等債權憑證向借款人的繼承人主張債權。
如果借款人的遺產尚未分割,可以和其繼承人協商先以遺產償還債務、然後再行繼承;如果其遺產已經被分割繼承,可以要求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償還債務,協商不成的,及時向法院起訴,同時可申請財產保全,查封、凍結或扣押相應財產。
借款人應按照約定的借款時間履行還款義務。如拖延還款,一旦出現出借人死亡的情況,並不意味着借款就不用歸還,相反,如果已部分履行,也可能因缺乏證據而難以自證。所以在出借人怠於催討時,借款人應主動履行;如暫時不能按約歸還,也應向出借人說明事由,並獲得相應展期。
02
明確約定借款事項
涉及自然人的民間借貸,一定要出具借條等書面借款憑證,並在借條上寫明借貸雙方的姓名等身份信息、聯繫方式以及借款的金額、時間、用途、借款利息、還款時間和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等。最好有基層組織、親屬或雙方共同的朋友等第三方予以見證,並在借條上簽字確認,這樣一旦日後發生爭議,更有利於法院對事實的認定。
03
保留出借及還款憑證
如今電子支付已被廣泛應用,出借及還款應儘可能地選擇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等電子支付手段,使支付留痕、查找便利。借款人如通過現金還款的,應及時讓出借人出具收條或通過短信、微信等電子信息確認收款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