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與物業公司間物業管理服務協議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住所: 郵編:
營業執照號碼:
企業資質證號: 資質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甲方將(物業項目名稱)委託乙方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物業的基本情況
物業類型:
坐落位置: 市 區(縣) 道(路、街) 號
四 至:東 南
西 北
佔地面積: 萬平方米
建築面積: 萬平方米
第二條 物業管理服務事項
(一) 房屋共用部位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主體結構(包括基礎、牆體、柱、樑、樓板、屋頂)、樓梯間、電梯間、共用門廳、走廊通道、戶外牆面等;
(二)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運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下水管道、落水管、電梯、共用照明、樓內消防設施設備、XX信箱、避雷裝置、天線、二次加壓水泵及水箱等;
(三) 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和附屬建築物、構築物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糞池、自行車棚、停車場等;
(四) 共用綠地、水面、花木、建築小品等的養護管理
(五) 公共環境衛生,包括公共場所及場地、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潔衛生、垃圾的收集、清運等;
(六) 車輛停放車位的服務與管理,特別是對未參加車輛保險的車輛有效制止停放;
(七) 維護公共秩序,包括門崗執勤、巡視等;
(八) 物業管理有關的文件、資料和業主情況的管理,包括物業工程圖紙、竣工驗收資料、產權資料、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檔案、維修檔案;
第三條 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至本物業首次業主會確定物業管理服務企業,並簽訂《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之日終止。
第四條 甲方權利義務
(一) 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擬定並遵守業主公約;
(二) 在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房人明示本合同的內容,並由購房人對本合同的內容和業主公約予以書面確認;
(三) 審定乙方提交的物業管理服務方案及管理制度;
(四) 審定乙方提出的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和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五) 監督並配合乙方管理服務工作的實施及制度的執行;
(六)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商品房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物業保修責任。保修期內出現問題,負責返修、完善;
(七) 當本物業項目的商品房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五十以上時,應當及時告知乙方;
(八) 負責處理本合同生效前發生的遺留問題;
(九) 其他;
1、 承擔相關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2、 向乙方提供全部工程技術檔案資料;
第五條 乙方權利義務
(一) 依照有關規定和本合同約定,制定物業管理服務制度,對物業及其環境、秩序進行管理;
(二) 依照本合同約定向甲方、業主收取物業管理服務費
(三) 建立物業項目的管理檔案;
(四) 對業主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及業主公約的行爲,進行勸阻、制止,並向有關部門報告;
(五) 對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損失的,代表業主要求責任人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六) 不得將物業項目整體轉讓給其他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管理,但可以將專項服務委託專業公司承擔;
(七) 負責編制物業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並組織實施;
(八) 提前將裝飾裝修房屋的規定書面告知業主,當業主裝飾裝修房屋時,與其簽訂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協議,並負責監督,對不符合安全要求和影響公共利益的,進行勸阻制止,責令改正;
(九)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服務年度計劃、財務預算及財務報告;
(十) 每____個月向全體業主公佈一次物業管理服務費收支賬目;
(十一) 本物業交付使用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召集首次業主會會議:
1、出售建築面積達百分之____以上;
2、業主入住率達百分之______以上;
3、首位業主實際入住達_____年以上。
(十二) 對本物業的共用部位、設施及場地不得擅自佔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經甲方或相關業主同意後報有關部門批准方可實施;
(十三) 本合同終止乙方不得再管理本物業時,必須向甲方或業主委員會辦理下列移交事項:
1、 物業管理服務費、場地佔用費、利用物業共用設施所得收益等餘額和賬務賬冊;
2、 物業及業主檔案和有關資料;
3、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場地和屬於業主共同所有的其他財務。
(十四) 協助公安部門維護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治安秩序、制止違法行爲。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發生治安事件或各類災害事故時,應當及時向公安和有關部門報告,並協助做好調查和救助工作。
(十五) 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十六) 接受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指導。
第六條 物業管理服務標準
(一) 房屋外觀:
1、 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無髒損和有礙市容觀瞻現象;
2、 房屋行政街號、幢號、單元號有明顯標誌,設有平面引導圖;
3、 封閉陽臺、空調外安裝、抽油煙機排氣孔等統一有序,房屋立面無吊欄等懸掛物;
4、 一樓護欄無探出牆面現象,二樓以上無護欄;
5、 房屋完好率98%以上;
6、 房屋大修中有完整的開工報告及工程預算書,履行安全技術交底手續,工程質量驗收手續齊全,決算書經過有關部門審計,有完整的竣工報告並建立有關保修制度,工程資料存檔備查;
7、 房屋檔案資料管理完善,按幢、戶立檔。
(二) 設備運行:保持良好;
(三) 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設備的維修、養護;
1、 設備圖紙、檔案資料齊全,設備臺賬記錄清晰,管理完善,隨時查閱;
2、 專業技術人員、維修操作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按要求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
3、 設備良好,運行正常,有設備運行記錄。有專門的保養檢修制度,無事故隱患;
4、 小區內生活用水(高壓水泵、水池、水箱)有嚴格的管理制度,有二次供水衛生許可證和操作人員健康許可證,水質檢驗合格。
5、 電梯有專業隊伍維修保養,安全運行和維修養護規章制度健全,運行養護有記錄;
6、 電梯按規定時間運行,電梯廂清潔衛生,XX、照明良好;
7、 負責鍋爐供暖的,嚴格遵守鍋爐供暖的各項規章制度,運行正常,並有運行記錄。供暖期間,居室內溫度按照有關標準執行。
(四) 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場地的維修、養護:
1、 小區內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完好,並按原設計用途使用;
2、 公共照明設施設備齊全,運行正常;
3、 道路暢通,路面平坦無損壞;
4、 污水排放暢通,溝道無積水;
5、 危險部位標誌明顯,有防範措施。
(五) 環境衛生:
1、 小區內環衛設施完善,設有果皮箱、垃圾房等保潔設施;
2、 小區內實行垃圾袋裝化,日產日清;
3、 樓梯間、通道、走廊的地面、牆面和樓梯扶手、窗臺明亮。樓道內無亂堆亂放現象。設備間清潔衛生,XX照明良好;
4、 道路、庭院、綠地、公用場地無雜物,保持清潔;
5、 雪後及時掃淨小區內道路和樓間積雪,雨後及時清理污水;
6、 小區內馬路無攤點、市場,商業網點牌匾美觀整齊、管理有序;
7、 小區內無亂堆、亂放、亂貼、亂畫、亂刻和亂掛現象;
8、 小區內無違章臨時建築;
9、 共用場地定期清潔地面無油漬等污染現象;
(六) 綠化養護:
1、 公共綠地、庭院綠化佈局合理,花草、樹木、建築小品配置得當;
2、 綠化有專人養護和管理,無損壞、踐踏現象,無病蟲害及枯死現象。對綠地、花木等定期澆水、施肥、除蟲、修剪、清除枯葉。
(七) 車輛行駛與停放秩序管理:
車輛停放有序,場地清潔衛生無污染、無破損,車輛管理制度完善。
(八) 公共秩序管理及消防:
1、 小區內實行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
2、 值班人員有明顯標誌,熟悉轄區情況,工作規範,作風嚴謹,有值班巡邏記錄,各項管理措施落實;
3、 消防系統標誌明顯,設備完好,可隨時啓用;
4、 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管理人員;
5、 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九) 房屋小修、急修及時率98%以上,合格率達100%,險情排除及時率達100%,有維修記錄和回訪記錄;
第七條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一) 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1、 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使用前所發生的物業管理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竣工驗收合格交付業主後的物業管理服務費,非住宅房屋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_元由業主交納;
配備電梯、消防、二次供水等機電設施的運行、維護、管理費用按建築面積每月每平方米___元由業主交納;
業主應在每月____日前交納
3、 甲方與業主約定由甲方 承擔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由甲方交納。
4、 未出售的空置房屋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5、 業主轉讓物業時,須交清轉讓之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6、 業主逾期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從逾期之日起按每天應交物業管理服務費的萬分之____交納滯納金。
(二) 車位使用費
車位使用費由車位投資方委託物業向車位使用人按下列標準收取:
1、 機動車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非機動車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車位費收入扣除經營管理成本後的結餘部分,主要用於:
(1)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
(2) 綠地養護;
(3) 彌補減免的物業管理服務費用;
(4) 便民服務費用;
(5) 業主委員會辦公經費。
(三) 代辦服務費
乙方可以接受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有關部門或甲方委託,提供代辦服務,代辦服務費按以下方式收取:
1、 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前,代辦服務費由甲方交納;
2、 甲方與相關部門辦理移交手續後,代辦服務費由委託方交納。
第八條 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三十日內,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並移交不少於本項總目建築面積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四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乙方負責維修、養護,不得買賣和抵押;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或者改作他用。
第九條 物業管理驗收交接
(一) 甲方在竣工驗收合格後交付業主使用前____日內,應與乙方辦理接管驗收手續,委託乙方管理的房屋、設施、設備等物業。
(二) 在物業竣工驗收合格後六十日內,甲方應向乙方移交下列文件和資料:
1、 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築、結構、設備的竣工圖,附屬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資料;
2、 物業竣工驗收資料;
3、 共用的設施、設備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技術資料;
4、 物業質量保證文件和使用說明文件;
5、 物業管理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使乙方未完成規定管理目標,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解決,逾期未解決的,乙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甲方應給與乙方經濟賠償。
(二) 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六條的約定,未能達到約定的管理目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日內整改,預期爲整改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應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 甲乙任何一方無正當理由提前終止合同的,應向對方支付______元的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給予賠償。
第十一條 質量糾紛的約定
因房屋建築質量、設備設施質量或安裝技術等原因,達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擔責任並做善後處理。產生質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有資質的鑑定部門爲準。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的約定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第十三條 爭議處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或報請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協商協調不成,向山東菏澤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四條 合同附件
(一) 雙方可對本合同的條款進行補充,以書面形式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本合同附件均爲合同有效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近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近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宜,均遵照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
第十五條 合同備案
(一) 本合同正本連同補充協議及附近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方持本合同到市場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第十六條 合同責任及生效
(一) 乙方提供服務的受益人爲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本物業的全體業主應對履行本合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二)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 本合同經業主簽訂前物業管理確認書後對其具有約束力。
委託方(開發建設單位) 受託方(物業管理服務企業)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XX編碼: XX編碼: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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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