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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工傷後,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應在受傷之間日起30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未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的,勞動者可以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的。法律依據如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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