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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設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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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設立條件

在創業的大浪潮下,越來越多人投入到創業中,而開公司是很多創業者的首選。開公司的第一步是瞭解公司設立流程,這可以讓創業者取得一步先機,創立了公司爲以後發展打下基礎。公司設立是公司成立的前提條件。而公司設立的實質是一種法律行爲,屬於法律行爲中的多方法律行爲,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的設立行爲屬於單方法律行爲。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法設立公司出資條件有哪些


1、法定註冊資本最低限額

(1)有限責任公司:3萬元;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10萬元;

(3)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

(4)上市公司:3000萬元。

根據我國2014年3月1日實施《公司法》的修改內容,取消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的要求,與此相對應,股東首次出資額比例也被取消。

2、出資期限

(1)有限責任公司

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於法定的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其餘部分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投資公司:5年)。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允許分期出資,股東應當一次繳足出資。

(3)發起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20%,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

(4)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①不得分期出資,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②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出資方式

(1)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爲出資的財產除外。

(2)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