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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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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區別
1、股權表現形式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爲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爲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2、股東人數限制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3、設立方式及流程差異
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得上市。
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
4、組織機構設置規範化程度不同
有限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
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實繳、註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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