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普法知識館!
>
分公司不能加入股東,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不有獨立對外承擔責任。《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股東名冊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於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圖文推薦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