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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東一般不承擔公司債務,但特殊情況下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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