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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股權收購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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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股權收購定義是什麼?

對於股權收購定義是什麼?

股權收購是指以目標公司股東的全部或部分股權爲收購標的的收購。股權收購通過購買目標公司股東的股份,或者收購目標公司發行在外的股份。或向目標公司的股東發行收購方的股份.換取其持有的目標公司股份(又稱吸收合併)二種方式進行;前一種方式的收購使資金流入目標公司的股東賬戶;而後一種方式的收購不產生現金流(還可合理避稅)。當收購方購買目標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權.從而獲得經營控制權,稱之爲接受該企業。而未取得經營控制權的收購稱之爲投資。收購完成後,控股超過50%以上該公司股權的收購目的是爲了獲得控制權,而投資的目的則可能是看準了此項投資未來有較高的回報率,也可能是爲了加強雙方的合作關係或爲進入某個產業領域作準備,還有可能是爲了獲得目標公司的無形資產(商譽、人才、銷售網絡)。

收購股權就是一個企業把另一個企業的股權投資轉讓給第三個企業,我們可以視第一個企業與第三個企業是朋友或是親兄弟的關係,對於股權重組的處理來說,第一個企業就像是出賣股權,第三個企業就像是購買股權。

二、股權收購的程序

第一,起草、修改股權收購框架協議;

第二,對出讓方、擔保方、目標公司的重大資產、資信狀況進行盡職調查;

第三,制定股權收購合同的詳細文本,並參與與股權出讓方的談判或提出書面談判意見;

第四,起草內部授權文件(股東會決議、放棄優先購買權聲明等);

第五,起草連帶擔保協議;

第六,起草債務轉移協議;

第七,對每輪談判所產生的合同進行修改組織,規避風險並保證最基本的權益;

第八,對談判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或風險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第九,對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提供法律意見;

第十,協助資產評估等中介機構的工作;

第十一,辦理公司章程修改、權證變更等手續;

第十二,對目標公司的經營出具書面的法律風險防範預案(可選);

第十三,協助處理公司內部授權、內部爭議等程序問題 (可選);

第十四,完成股權收購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股權收購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股權的有關類型來進行認定的,在進行收購之前,還需要對股權的具體數額和情況來進行認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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