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兼併的可行性報告;
2、被兼併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局面意見。兼併方屬股份制公司的,應有董事會決議;
3、由註冊會計師事務所有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或認證的被兼併企業的基本情況以及財產債權債務等方面的材料;
4、債權銀行認可企業兼併的書面意見;
5、兼併企業與被兼併企業的兼併協議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
第二條
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的規定。當事人應當誠實守信,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自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接受政府、社會公衆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