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限公司分立股東會決議書的內容有哪些?
1、會議基本情況:會議時間、地點、會議性質(定期、臨時)
2、會議通知情況及到會股東狀況:會議通知時間、方式;到會股股東情況,股東棄權情況。召開股東會會議,應該於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全體股東。
3、會議主持狀況: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一般情況由董事會招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因特殊緣故不能履行職務時,由董事長指定的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主持(應附董事長因故不能履行職務指定副董事長或董事主持的委派書)。
二、公司分立的流程
(一)做出決定與決議。
(二)簽署分立協議。公司分立經股東(大)會通過後,由分立後的各公司的代表根據股東(大)會的決議,就資產分割、債權債務的分擔、股權安排等事項及其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達成一致協議。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進行財產分割。
(四)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履行債權人保護程序。
三、股東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蔘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爲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繳付成本費用後得到公司章程;繳付合理費用後有權查閱和複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餘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分立公司的這件事情絕對是要召開股東大會進行討論的,如果一半以上的股東都不同意分立公司公司分立是不能成立的,但是任何情況下,一份股東會議決議書也不能直接就寫股東形成的最終結論,這是不完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