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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具體經營管理的人做主。如果幾個股東都參與經營,出現分歧,就按表決程序走。按照表決程序走不下去,股東都不簽字,形不成決議,只能解散公司並進行清算;或者某一方退出公司,將股份轉讓給其他人。建議按照公司的規範管理,幾個股東開會商量,把事情說透,真正做到科學決策,這樣對公司的長遠發展和規範發展是有利的。《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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