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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產清算還不夠還工資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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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遭遇到公司破產,將面臨失業和其他與財產關係相關的重要個人利益方面的問題,假如遭遇公司破產清算還不夠還工資怎麼辦?因此今天針對這個疑問,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該問題的具體解答資料,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公司破產清算還不夠還工資怎麼辦?

一、公司破產清算還不夠還工資怎麼辦?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公司破產後如果公司剩餘資產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那隻能按照誰欠得多就拿得多,等比例分配。剩下的就沒有了。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不承擔責任。

不過,能證明法人代表也是股東、而且法人代表惡意混淆公司資產和個人資產、或者設立其他企業轉移公司財產的:可以請求以同時是股東的法人代表的個人財產償還

公司破產清算中涉及的職工利益主要包括:職工的工資、職工的醫療費、職工的傷殘補助金、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金、經濟補償金等。

二、破產清算順序 

我國《企業破產法》第113條規定: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是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是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是普通破產債權。

若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由此可見,即使公司已經進入破產程序,相對於企業所欠稅款和無擔保的普通債權,公司也應當優先支付職工工資、職工的基本養老保險金、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金和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老闆虛構“公司破產”的事實,則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的情形,勞動者可以依法申請勞動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解決爭議。

除此之外,與解除勞動合同一樣。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這便是對公司破產清算還不夠還工資怎麼辦的問題的全部分析了,遇到這種情形時,希望大家也要冷靜應對,最好是要向專業的律師諮詢建議,以獲得更實際的幫助。我們本站網站擁有來自各地區擅長不同專業服務的律師,希望能解決您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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