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貧困證明的內容有哪些?
法律援助申請人及其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申請人
性別
年齡
工作單位
家庭住址
申請人及家庭經濟狀況如下:
職業收入(含離退休金)每月 元
救濟金每月 元
無收入
申請人家庭人口 人
家庭月平均收入 元
家庭月基本開支 元
申請人家庭現有價值千元以上的財產狀況:總價值: (元)
財 產 項 目
財 產 價 值(元)
其家庭成員及經濟收入如下(單位:元/月均)
姓 名
年 齡
與其關係
收入
職 業
工作單位或就讀學校
申請人家庭月平均收入 元 年度總收入 元
申請人家庭每月基本經濟開支:(單位:元/月)
基本生活費用合計
申請人供養人經濟開支
備 注
其中
住房(租金、管理費等)
姓 名
年齡
關係
經濟開支
日常生活費用
教育費用
醫療費
其他必要開支
申請人家庭自有房產地址:
產權證書編號: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使用狀況:□自用 □出租
另需要說明的事項:(是否屬於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失業保險的人員、經濟困難的優撫對象、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收養人員、因自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經濟困難正在接受國家救濟的人員、經濟困難的殘疾人、孤寡老人、孤兒以及其他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人員)
特此證明。
出證單位(公章)
出證單位聯繫電話:
出證單位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備註:
1、家庭成員包括申請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由其供養的尚在求學的成年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並由其供養的其他人員或未成年人的父母。
2、出證單位是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法律援助規範文件中規定的出具經濟困難證明的單位。
3、凡無出證單位經辦人簽名的,爲無效證明。
4、出證單位及經辦人員應當如實出證;提供虛假證明,相關責任人應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法律援助貧困證明的開具,應當由當地的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認定,特別是對於相關貧困的情況應當有依據,並且還需要提供相關材料來進行證明,後期可以將該證明提交到司法機關來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獲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