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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共有財產分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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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對共有財產分割的規定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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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分割共有財產的情形

夫妻共同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候,可以協議分割,或在婚姻存續期間,一方藏匿,揮霍共有財產,對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財產。
我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共同共有,是指各共有人根據共同關係,部分份額地共同享有對共有財產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