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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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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方法

夫妻離婚就會對財產作出分割,這是離婚的要求。但需要注意離婚時能夠分割的僅僅是其中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那麼大家知道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方法嗎?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爲您做詳細解答。

1 、原則分割法

原則的分割方法,是指離婚財產分割的一般方法,即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基本方法。分割夫妻財產的原則方法,是均等分割,輔之以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等情況的適當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我國司法實務一貫堅持的方法,即確定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之後,一分爲二,平均分成兩份。具體操作上可以採取實物分割、價金分割和價格補償等方式。這樣分割的依據,是婚姻法第17 條第 2 款“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民法通則第 78 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堅持均等分割的原則並不是絕對的,如果不分青紅皁白一律均等分割,可能會造成一些不公平的後果。爲此,司法解釋規定,在堅持均等分割的原則之下,允許在某些條件下適當地有所差別,如夫妻一方在生產、生活上有特別的要求,或者財產來源有特別的情況等情形。

2 、具體分割法

具體分割的方法是對各種具體的夫妻共同財產怎樣分割的辦法。主要是對夫妻共同財產中合夥經營的財產、生產資料、當年無受益的養殖種植業、婚前個人房屋婚後增值的部分、不宜分割的共有房屋等。對於這些具體的分割方法,司法解釋作了具體的規定。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應包括家庭擁有的汽車、拖拉機等。分割的具體辦法,是分割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也可以另行採取分割辦法。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財產,這部分財產,屬於合夥的共有財產 , 合夥未經清算 ,無法確定個人的部分,因而無法分割。處理的辦法是,將入夥的財產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另一種辦法是,將入夥人財產分爲兩個股份, 雙方均作爲合夥人參加合夥,但應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3)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分割的只能是收益部分和經營權。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4)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歸一方所有,但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5)共有的股票、債券。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股票一般面值各半分割,各類債券要考慮它的增值情況,合理分割。

(6)對不易分割的夫妻財產,如雙方協議不成時,按處理時市場價格扣除折舊費後,確定該財產的價格。對不動產、古董、名貴字畫等應由有關部門予以估價。

在對離婚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分割的時候,有一定的分割原則,除此之外也需要具體的進行分割。詳細內容,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了闡述,希望可以爲您提供一些幫助。如果你在這方面遇到了什麼糾紛的話,也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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