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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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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糾紛

準夫妻其實也就是已經有了結婚打算,但尚未真正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未婚男女。實踐中,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作爲日後的婚房,這樣的情況是比較多的。但也有因此產生糾紛的時候,那實踐中應該怎麼才能避免這樣的糾紛呢?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要如何才能避免糾紛

“準夫妻”共同出資購房,應保留出資及還貸證據。

如果房產證署名兩個人的姓名,以後“準夫妻”結婚的話,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爲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被認定爲是贈與夫妻兩人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的話,“準婚房”爲雙方的共有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則按各自出資比例(含還貸比例)進行分割,此種情況下,出資及還貸的相關證據應注意保存好。

但對於父母出資,如果有相應的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準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沒有結婚,父母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要想避免日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最好在購房的時候就保留好相應的出資證據,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也可以將雙方的名字一起寫上,當然要是可以簽訂書面的協議,對共同出資購房作出明確的約定那自然是再好不過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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