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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年後可以退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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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兩年後可以退彩禮嗎

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或締結婚姻關係後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受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其中,“生活困難”的認定:

是指一方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生活困難的解釋,同樣應爲絕對的生活困難,是因爲給付彩禮後,造成一方靠自己的力量生活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與給付彩禮之前相比的財產受到損失,不是相對於原來的生活條件比較困難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我國雖然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但合法的婚約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故如果要求返還彩禮的一方對婚約的破裂存在過錯,而另一方並無任何過錯,即使請求方存在生活困難,也不應再支持其返還彩禮的請求。比如請求返還彩禮方婚內出軌並離家出走,導致婚姻關係的破裂,離婚訴訟中其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法院不應支持該請求。

司法實踐中對於彩禮返還請求的處理:

(一)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二)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三)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爲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爲嫁妝的,一般不予返還;

(五)結婚後沒有共同生活,可以返還;

(六)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一般不超過一年),給付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可以要求返還。

正常情況下結婚以後彩禮都不會支持退還的,但是在特殊情況下還是可以進行退還的,比如說雙方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或者是辦理過結婚登記,但是沒有過共同生活等等,類似這種情況就可以要求進行退還彩禮。彩禮是我國的一項傳統習俗,屬於自願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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