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句話都說婚姻不易,每一次見面,每一次見面,都是早已安排好的。
有的可以陪着走一輩子,還有的可以中途下車。
有朋友的,更有夫妻的。
與此有關,涉及到的離婚協議書也是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
所以,離婚協議該怎麼寫?協議離婚協議怎樣寫纔有法律效力?下一步,小編就和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一、離婚協議如何書寫具有法律效力。
本人草擬的離婚協議需要法律保護兩個條件:
1.離婚協議草稿不得與法律衝突,或分居子女,否則協議無效。
2.草擬離婚協議經民政部門備案後生效。
經婚姻登記機關登記後即具有法律效力,無須公證。
但是經過公證的離婚協議更爲有效,公證代表國家行使公證權,也就是說,離婚協議的內容得到國家的認可。
在未來,法院會支持公證的離婚協議,除非有足夠的相反證據證明離婚協議的內容是不真實的。
日後若避免麻煩,最好公證。
二,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該協應包括三部分:
首先是雙方自願離婚,只要有一方不願意離婚,就無法達成協議離婚,只能起訴離婚;
其次是對子女監護權的歸屬、數額、範圍、支付方式、探視權行使方式、時間、暑假期間的特別約定等問題。
三是財產分割,根據財產的種類約定。
例如,首先是房地產,然後是汽車、存款、保險、股票、基金、債券、債務和其他財產類型。
要根據雙方爭議的焦點,將注意力集中在特別有爭議的部分,並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達成一致,以免將來出現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