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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的情形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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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侵權責任適用無過錯原則的情形包括什麼?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致人損害的,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致人損害的,用人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3、提供個人勞務一方因勞務致人損害的,接受勞務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4、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承擔的不真正連帶責任,爲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具有過錯的,承擔最終責任;銷售者無過錯的,生產者承擔最終責任

5、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之間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承擔無過錯責任

6、因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污染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7、高度危險責任中,從事高度危險作業者,高度危險物品的經營者、佔有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8、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無過錯責任(但動物園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二、特殊侵權民事責任的免責事項有什麼?

1、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中侵權的免責。特殊情況下,國家機關或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侵權時,可免其責。如罪犯判處死刑,依法執行搶決的人員。

2、產品質量侵權的免責。缺陷產品的侵權行爲它既不同於自己行爲致人損害的一般侵權行爲,也不同於爲他人行爲負責的其他特殊侵權行爲。對於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則應免除其法律責任:一是不當使用,即消費者違反產品的特定用途、目的、操作方法、不按產品說明使用保管產品的,由消費者自行承擔責任。二是消費者明知產品有缺陷而購買、使用的。

3、高度危險作業侵權的免責。高危作業致人損害的,應適用無過錯責任,作業人不得以自己無過錯爲由主張免責。從事高度危險作業的作業人如果能夠證明損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擔民事責任,因此,受害人故意爲高危作業侵權責任的免責條件。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侵權,適用於無過錯責任,特殊的侵權行爲有一定的免責事由,國家工作人員執行任務的過程中有侵權的行爲,可以免除責任;產品的質量存在缺陷時,產品的所有人不需要承擔侵權責任;高度危險的工作有侵權行爲,行爲人不需要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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