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當前位置:普法知識館>法律生活>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案例>與人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嗎?

與人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嗎?

普法知識館 人氣:1.57W

與人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嗎?
與人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嗎?

一、與人生了小孩算重婚罪嗎?

1、與人生了小孩並不一定算犯了重婚罪,;對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按重婚罪論處;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構成重婚;如果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對外不以夫妻名義相稱,但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結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從雙方共同生活的時間長短、穩定程度等綜合考慮,有時也會依法認定其構成重婚。

2、構成重婚有兩類人:

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3、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爲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爲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衆、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衆認爲當事人是夫妻。

二、哪些行爲不構成重婚罪?

並非所有的重婚行爲都應該定罪處罰,根據司法實踐經驗,以下行爲通常不宜以重婚罪定罪處罰:

1、配偶的婦女被拐賣後重婚的;

2、自然災害生活難以維持,被迫外流,爲謀生而與他人重婚的;

3、反抗包辦買賣婚姻而外逃,在包辦的婚姻關係解除前,又與他人重婚的;

4、受到嚴重虐待被迫逃往外地而重婚的;

5、配偶長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發生嚴重困難而重婚的。

公民發現自己的配偶犯了重婚罪之後,可以提出刑事自訴請求。起訴的時候,需要提交相關證據,這些證據包括婚內與第三人生育的小孩、配偶與婚外第三方的聊天記錄、雙方發生性關係的照片等,當然,這些證據需要採取合法方式收集。

TAG標籤:#小孩 #重婚罪 #人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