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戶口婚姻狀況空白怎麼領結婚證?
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顯示空白,如果是單身的話,能給辦理結婚證。還要看是否真實單身。所以,近幾年戶口本上婚姻狀況顯示空白,還需要實際沒有結婚,或者已經離異,不然即使提供了戶口本,也會以不符合結婚條件而不予辦理婚姻登記的。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爲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爲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其實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我們的戶口本婚姻狀況經常會發生信息滯後的問題,因爲戶口本實際是自己保存的紙質證件,只要不攜帶結婚證或者是離婚證去戶籍地派出所更新信息,手上的戶口本婚姻狀況信息會一直保留原樣,所以在結婚登記的時候是一定要及時的保護自己的權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