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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向男方要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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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可以向男方要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離婚可以向男方要賠償的情況有哪些?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1、重婚;

2、與他人同居;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辦法是什麼?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內,夫妻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都可以隨時撤回離婚申請。並且,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後,雙方仍堅持要離婚,要在離婚冷靜期屆滿後的30天中主動申請頒發離婚證,否則視爲撤回離婚申請。

綜上所述,女方因爲感情不和提出離婚,雙方可以協商,無法解決的話女方起訴到法院立案。如女方在生活中承擔較多義務,比如撫養孩子照顧老人等,可以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提出補償要求。如男方有法定過錯,女方還能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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