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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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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滿足下列條件:

起訴離婚的條件是什麼

1、起訴離婚首先需要當事人雙方存在合法的婚姻關係。

2、其次,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

3、最後,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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